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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2)检查市、区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泄漏国家机密等问题。

  (3)检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及统计相关人员在作为统计调查对象时是否存在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等问题。

  (4)检查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以及统计执法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2.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方面

  重点检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及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况。

  (二)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充分利用市、区县人口计生网站、上海家庭报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统计法》《处分规定》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作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同时上述法律法规作为人口计生系统的统计培训的重点内容,努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统计氛围,为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统计工作,配合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于2010年7-8月份举办相关知识竞赛,市区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提升宣传效果。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依法统计意识深入人心,并纳入“五五”普法考核验收范围。

  (三)加快推进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改革

  市人口计生委将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新时期加强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人口计生统计报表制度,完善人口计生统计指标体系,加大统计信息化发展的力度,加强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认真梳理本地人口计生统计工作面临的难点、重点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强化统计在人口计生事业中的基础地位,稳步推进本地区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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