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泛长三角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区域联动协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人口委办〔2010〕26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为促进泛长三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加快实现泛长三角区域“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了《关于
加强泛长三角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区域联动协作的指导意见》(国人口发〔2010〕36号文)(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统一和规范泛长三角区域内各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和服务管理工作,建立联动协作长效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实现区域内人口计生政策衔接,建立健全区域内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服务标准,不断提升区域协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奠定了基础。
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人口计生委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与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的协调配合,妥善解决流动育龄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计划生育相关问题,强化在重点对象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性别比治理方面的联动协作;进一步做好区域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和网络化协作,全方位深入推进区域联动发展,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