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人口委〔2010〕31号)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区县人口计生委,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人口计生政策与工作创新研究,体现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规范课题管理,提升课题研究质量和服务决策的水平,特制订《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人口研究工作,探索统筹解决上海特大型城市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为做好课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课题研究工作在上海市人口计生委领导下进行,研究课题的推荐、发布、评审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人口计生委研究室负责。
二、课题确定
根据上海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围绕市委、市政府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决策需要以及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选择上海人口发展和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经过专家组的咨询论证,经上海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面向社会发布。其中,依托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开展市政府决策咨询(人口系列)课题研究。
三、申报立项
(一)课题立项工作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相关单位组织申报、集体评议、择优立项的程序进行。
(二)课题发布面向各相关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不面向个人。一个单位可以申报多个课题,但每个课题必须是不同的负责人。
(三)课题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申报单位应当:(1)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2)具备按时完成课题研究的条件、手段和时间保证。
2、课题负责人应当:(1)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3)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是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