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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云南省装饰石材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

  1、矿山采剥线布置及推进方向应结合矿体产状、矿床类型、地形地貌、节理构造、流线和流面构造特征确定,原则上应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2、根据矿山地质条件,合理确定经济剥采比。依据经济剥采比,科学圈定和调整最终开采边界。一般矿山剥采比不超过0.5-1,稀有品种可视具体情况确定。
  3、视石材矿山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凿岩劈裂法(人工劈裂法、液压劈裂法)、凿岩爆裂法(导爆索爆裂法、黑火药爆裂法、金属燃烧剂爆裂法、静态爆裂法)、机械锯切法(金刚石串珠锯、臂式锯、圆盘锯锯切法)、射流法(火焰切割法、高压水射流切割法)及联合开采法等荒料开采技术。严禁采用硐室爆破、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锯等开采技术。
  4、露天矿山最终开采水平一般不低于当地侵蚀基准面,视技术经济情况实施延伸或凹陷开采,最大限度地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最终开采水平底盘宽度应不小于20米。
  5、天然大理石、花岗石荒料率的最小荒料规格应符合《天然大理石荒料》(JC/T202)和《天然花岗石荒料》(JC/T204)要求。其它装饰石材及特殊用途的石材矿床最小荒料规格具体指标应满足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
  (四)安全与管理
  1、矿山安全评价应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矿山安全技术和设施必须做到与矿山建设和生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安全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要求。
  2、根据边坡岩石稳定性能及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开采边坡角度,边坡角度设定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矿山采用公路运输开拓时,其公路建设应符合《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要求。
  4、工作面长度应根据采矿方法和采矿设备类型确定。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应满足荒料分离、分割、整形、吊装运输、清碴等工艺设备和安全要求。机械化开采时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应大于30米。
  5、爆破物品储存、运输、搬运和使用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要求。矿区正常的采矿工艺爆破安全距离为200米。采用中深孔爆破时,爆破安全警戒线为200米;浅孔爆破时,视情况可临时设置300米爆破安全警戒线。
  (五)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
  1、装饰石材露天矿山应规范建设排土场,实施矿山剥土及开采废料集中堆存。开采废料及碎石应设计可行的综合利用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
  2、必须配套建设开采中产生的泥浆及污水收集沉淀处理系统,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严禁未经沉淀处理的泥浆和污水向自然水系直排。
  3、矿山闭坑后应按照修复方案对地形地貌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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