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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畅通渠道,严格执法。各级要积极畅通电话、网络和窗口等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全省12333统一受理的优势,及时高效地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举报投诉案件。要重点查处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和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要针对部分用工单位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大量实习学生顶岗工作甚至严重超时加班,以及通过“假外包,真派遣”等形式规避法律责任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依法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制度,长效管理。各地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探索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定期报告制度,实现对劳务派遣的动态监管。要继续落实并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制度,引导用工单位进行合理的工资分配。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作用,将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较多的用工单位作为网格监管的重点对象,通过组织开展法律宣传、业务培训、个案指导等活动,切实提高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和水平。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检查的信息统计和报告制度,全面汇总数据信息,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6月10日前,各市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联系人、联系电话报省厅;6月30日前,各市将本地区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和汇总数据(见附件)报省厅。

  附件:
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专项检查情况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检查单位情况

违法行为及纠正情况

处理处罚情况

检查单位数(户)

用工人数

违法行为涉及单位数(户)

劳动合同情况

工资支付情况

社会保险情况

收取财物情况

涉及单位数(户)

罚款金额(万元)

合计(人)

直接用工人数(人)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人)

 

克扣、拖欠工资情况

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

补发工资情况

未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补申报社会保险费情况

其中:跨地区派遣用工人数(人)

未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人)

补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人)

涉及用工人数(人)

金额(万元)

涉及用工人数(人)

金额(万元)

涉及用工人数(人)

金额(万元)

涉及用工人数(人)

应缴金额(万元)

涉及用工人数(人)

补申报金额   (万元)

收取金额(万元)

涉及劳动者人数(人)

清退金额(万元)

涉及劳动者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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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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