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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3. 其他与劳务派遣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包括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是否将劳务派遣协议有关内容告知劳动者,是否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参加工会权利,是否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派遣劳动者等。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6月 1日至6月7日)。各地要结合实际,采用多种方式,对专项检查进行宣传发动和具体部署。结合劳务派遣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向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此次专项检查的要求和内容,督促单位自我对照,自查自纠,积极营造维护劳务派遣职工权益的氛围和环境。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具体检查计划,将摸底调查所掌握的单位全部分片包干到网格、责任落实到人,为下一步实施全覆盖检查打下基础。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6月8日至6月27日)。各地依据工作方案,组织若干检查小组,集中进行实地执法检查。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派遣职工等方式,全面深入地检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拖欠和克扣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侵害被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是总结整改阶段(6月28日至30日)。各地对前一阶段集中开展的检查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明确专人定点负责,落实整改措施,实施长效监管。对专项检查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薄弱环节的对策和建议,探索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规范劳务派遣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迅速完成各项部署准备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效果到位。加强对本次专项检查的调度和督查,全面指导、推动、监督检查全过程,及时研究解决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平台和协理员的作用,积极抽调业务精、素质好、原则强的骨干人员参与检查,确保专项检查有序有力开展。
  (二)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各地要将宣传贯穿专项检查的始终,通过多种途径普及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自觉守法,在谋求企业自身利益和发展的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劳务派遣单位特别是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大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劳务派遣单位,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普法指导活动。要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建立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地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职工名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要通过制订劳务派遣协议示范文本等形式,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劳务派遣用工占比较大的用工单位,要逐步规范其用工行为,引导其采取直接用工方式,逐步减少劳务派遣用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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