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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春节前后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计划生育关怀关爱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春节前后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计划生育关怀关爱活动”的通知
(沪人口委办〔2011〕3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新生代农民工是上海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的要求,市人口计生委决定在春节前后流动人口集中返乡探亲和来沪就业的高峰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活动,重点突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关怀关爱,为上海城市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爱新生代农民工,促进社会和谐融入。

  二、活动目的

  针对新生代农民工计划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缺乏,未婚先孕现象等突出问题,聚焦新生代农民工在生产、生育、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尤其要深入到新生代农民工居住点和相对集中的工作场所,广泛宣传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和计划生育政策知识,认真开展咨询服务活动,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对婚姻家庭和性与生殖健康的正确认识,减少未婚先孕、政策外怀孕等行为的发生,为新生代农民工创建幸福家庭做好事、办实事。

  三、活动时间

  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2月16日。

  四、活动内容

  1、加强宣传服务。各区(县)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社区服务中心等阵地多渠道广泛宣传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向新生代农民工家庭发放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书刊、生殖健康光盘、避孕节育科学知识小册子及药具等服务内容的大礼包;组织专家学者在大型企业、流动人员集中居住点及交通枢纽等新生代农民工较多的人群中开展咨询和宣传服务等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新生代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2、推进人文关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走访慰问新生代农民工家庭,了解掌握他们的婚恋信息以及他们对生殖健康知识的需求,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帮助解决他们的现实问题。针对没有工作的新生代农民工,要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合,创造条件,开展技能培训服务,引导他们依靠自身努力创造幸福生活。

  3、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将本次“新生代农民工计划生育关怀关爱”活动融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日常工作,并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有效结合,精心培育特色工作,探索建立“新生代农民工计划生育关怀关爱”工作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人口城镇化进程中新生代农民工在计划生育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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