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依照《
商标法》、《
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工商、财政、农业、公安、商务、质监、科技、畜牧、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以保护商标、驰(著)名商标专用权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强对品牌加工和商标印制企业监管,规范商标使用及商标印制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加强与相关县(区)特别是关中--天水经济区的协调与合作,积极探索建立商标保护的联动机制。
(四)加强争创驰(著)名商标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驰(著)名商标的宣传力度,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企业做好商标的宣传策划和市场运营,提高运用商标战略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发挥商标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在商标培育、宣传、保护、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商标代理服务质量和申请、注册比率。建立和完善商标战略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政府指导、部门联动、企业运作、社会参与、整体推进的实施商标战略新格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实施商标战略的体制机制。县政府成立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具体负责商标战略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各部门都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领导机构,落实各项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商标战略实施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积极推进商标战略的全方位实施。县工商局作为实施商标战略的牵头单位,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开展具体工作,发改、商务、科技、公安、质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实际,积极支持、培育我县富有民族特色商标的注册与保护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全面促进商标兴县战略的实施。
(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实施商标战略的能力水平。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的重大举措,创新机制,勇于探索,把实施商标战略同服务大企业、服务大项目、服务“三农”工作有机结合,加强指导,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经济风险能力。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注册和使用商标,增强商标意识;要大力加强企业商标管理和自我保护的水平,提升自我维权意识和解决商标纠纷的能力;要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商标意识,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要通过争创驰(著)名商标和参与商标价值评估,最大程度地利用商标资源和商标价值;要积极探索“公司+商标+农户”的新型农村经营模式,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和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要加大驰(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力争通过商标战略的实施,带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