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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招标公告应当报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核查,并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门户网、上海绿化林业工程信息网进行发布。
  第七条 投标报名
  投标人是指具有建筑渣土运输能力,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建筑渣土运输单位。
  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要求,严格审核投标人提交的报名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予以退回,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补齐的,再予以受理。
  第八条 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及程序要求,提出本项目招标要求的文件,是本项目要求与规范、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运输服务协议等文本的综合。
  招标人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指定时间,向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备案。
  第九条 答疑
  招标文件发放后,招标人应当组织开展集中答疑。
  第十条 补充招标文件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写,充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文本,是投标人基本资料和相关文本的综合。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第十二条 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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