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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
(沪绿容〔2011〕47号)


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理顺机关内部职责关系,适应新的工作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机关“三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对部分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研究室与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合署办公,原研究室承担的主要职责整体划转。划转的具体职能如下:
  (1)承担绿化、市容环卫、林业和城管执法改革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工作;(2)起草行业重要发展政策、重大改革方案;(3)组织局管理决策课题研究,提出决策咨询意见;(4)承办局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5)组织、协调行业综合改革工作;(6)组织局年鉴和行业史志资料的编写工作。
  除划转的职能外,原政策法规处(研究室)承担的其他职能由政策法规处承担。
  二、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调整景观管理处职能。调整后景观管理处的主要职责为:
  (1)拟订本市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景观灯光和户外广告管理年度计划;(2)组织编制并实施景观灯光、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设施管理规定,重要区域的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3)组织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布置、国旗悬挂和景观灯光工作;(4)组织拟订有关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设施的技术标准,参与拟订相关法规、规章草案;(5)按规定承办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监督区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以及招牌设施管理;(6)负责景观灯光、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7)协调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设施以及条幅设置的违章查处工作;(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将原由组织人事处承担的“协助局党组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党组织中心组学习”职责,划归社会宣传处。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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