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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考评激励机制
  各区县管理部门应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根据减量实效对试点街镇进行奖励;指导试点街镇相应建立对试点居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根据减量实效对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进行奖励。
  四、工作分工:
  市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相关标准、作业规范、激励机制;统筹分拣后各类垃圾的末端处置流向;落实市级相关配套资金;验收考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街镇及示范性居住区创建工作。
  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试点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街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落实分类收集容器的配置;组织分类收运,安排处置流向;按照要求实施各类垃圾的分类收运,确保与分类处置有效对接(详见附件3),对作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建立街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减量实效评价体系。在试点街镇内完善装修垃圾、餐厨垃圾、枯枝落叶、大件垃圾2011 协调房屋管理、财政、商务、工商、文明办、妇联等相关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相应职责。
  试点街镇要负责辖区内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建立分类志愿者队伍并加强日常管理;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日常宣传。联手房管部门督促物业企业做好居住区“装修垃圾”堆放点的设置及日常管理,“枯枝落叶”的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分类收集容器及相关设施的日常维护,落实居住区保洁员分拣制度;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日常宣传。督促居委做好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日常宣传及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的日常管理。监督收运企业按照要求实施各类垃圾的分类收运,确保与分类处置有效对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区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落实节能减排的工作实践,作为“十二五”城市管理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聚集人力、财力、物力,从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有序推进试点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主动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并根据区域特点、结合全市总体工作安排,形成具有操作性的试点工作计划,并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送市绿化市容管理局(联系人:杜恋恋,电话:52567405)。市绿化市容局将定期对各区县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评办法另行下发),并将考核结果向区县政府通报。(工作进度安排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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