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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在试点街镇内建立以减量为目标,以街镇、分类收运作业企业、居住区为对象,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
  (三)在试点街镇内建立有效促进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激励机制;
  (四)在试点街镇内推进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努力形成有效的社会参与机制。
  三、工作内容:
  根据工作目标及工作要求,试点及创建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项目:
  (一)规范全程分类物流系统
  在试点街镇内完善装修垃圾、餐厨垃圾、枯枝落叶、大件垃圾专项分流管理系统。配合房屋管理部门督促物业企业在居住区设立装修垃圾堆点,规范日常管理,单位产生装修垃圾时,应设置临时堆放点或及时预约规范收运企业上门收运;餐饮单位配置专用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应报尽报、应收尽收、规范处置”;合理安排枯枝落叶处置方式,禁止混入日常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立大件垃圾预约收集制度。
  在试点街镇内深入开展日常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工作。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指南(见附件1),安排试点街镇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物流系统,指导街镇组织各居住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居委会等相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居住区内分类容器设置数量、位置、各类别垃圾常见品种、居民分类投放要求、分类收集组织等具体方案,便于居民分类投放;在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按量收费政策”,单位合理安排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分类投放工作;配合区县商务部门健全完善废品回收系统。合理安排各类垃圾物流,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二)设置分类投放容器
  根据各类垃圾的性质、投放频率、投放量等合理设置居民户内、居住区公共区域分类投放容器。居民户内应设置 “厨余果皮(湿)”、“其它垃圾(干)”分类投放容器;公共区域应在每个垃圾投放点配置“厨余果皮”、“其它垃圾”投放容器;对于产生频率较低的专项分类及废品回收品种,如“有害垃圾”、“玻璃”、“废旧衣物”、“可回收物”等应选择居住区内合适区域设置适量投放容器。
  (三)建立分类志愿者队伍
  指导试点街镇建立属地化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及日常考核机制。志愿者队伍可由居住区居民、居委会干部等组成,负责居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宣传、指导,对居民的分类投放、保洁员的分拣实施监督、评价等。
  (四)规范保洁员分拣
  联手房屋管理部门督促物业企业负责落实保洁员分拣制度,做到“专人负责、有效分拣、规范操作”;保洁员分拣时一般可将居民日常生活垃圾分拣为“有害垃圾”、“玻璃”、“纸板、报纸、废纸”、“塑料瓶罐及制品”、“金属”、“织物及皮革”、“饮料纸包装”、“厨余果皮”、“其它垃圾”,并与相应的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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