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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百个街道(镇)千条道路推行道路洁净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机械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应符合下表规定:

保洁等级

机械清扫频次

(次/日)

机械冲洗频次

(次/日)

人行道冲洗频次

一级

≥3

≥2

每周不少于2次

二级

≥2

≥2

每周不少于1次

三级

≥1

≥1

每两周不少于1次


  3、废弃物路面滞留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在保洁作业时段内,各类区域、设施上的点状、块状、条状污染物,自产生起须在20分钟内予以清除。
  4、人工清扫保洁服务应做到:
  (1)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工具、设备的检查,确保作业工具、设备的整洁、安全、有效;
  (2)日间人工保洁应使用小扫帚,并配备具有相关功能的小工具;
  (3)清扫路面要全面、彻底,清扫过的路面不得留有废弃物;
  (4)扫清人行道、路面、沟底的垃圾后,要及时畚清,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河道等;
  (5)雨天清扫保洁时,应及时清理窨井口垃圾,保持窨井口畅通;
  (6)在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有洒落、飞扬、滴漏现象;
  (7)清扫垃圾应运到指定收集点,进入收集容器;
  (8)垃圾倾倒后应将垃圾收集容器复位,摆放整齐,无洒落,容器内无留存垃圾及污水。配备专用收集车,做到定时定点收集,完工后场地清洁,无二次污染;
  (9)保洁后工具堆放整齐、冲洗污水处理干净,不对行人、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造成影响。
  5、机械化清扫保洁服务应做到:
  (1)清扫保洁车辆标识应清晰完整,车容整洁,作业过程中无吊挂、飘洒、滴漏等现象;
  (2)机械化清扫保洁、冲洗作业时不得漏扫、漏冲,机扫车、冲洗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
  (3)机械化清扫保洁、冲洗作业时应打开警示信号提醒路边行人,并应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污水飞溅过往行人;
  (4)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废弃物和泥沙积水,作业车辆收集的垃圾、污水应按规定倾倒排放;
  (5)清扫保洁车辆摆放整齐,停车须紧靠侧石,不得横向占道,严禁在路口、公交停靠站等不安全或影响交通的地方停放;
  (6)小型电动机具需持牌上路并只能在规定的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严禁载人和装运其他货物等行为;操作人员需统一培训,持证上岗,并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勤务管理。
  (7)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在清扫时行驶速度参数为每小时6-8km,保洁时行驶速度参数为每小时8-10km;机械化冲扫保洁作业行驶速度参数为每小时6-1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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