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道路洁净工程道路验收考核标准
按照“道路、公共广场及附属公共设施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验收考核标准如下:
一、道路保洁质量标准
1、路面无各类废弃物,无痰迹、粪便、污水、污物等。
2、人行道侧石、行道树树穴内等无各类废弃物。
3、应保持窨井进水口清洁;隔栅板沟眼畅通;沟底无残留污水、无残积沙土、无明显污迹。
4、清道垃圾收集容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等环卫设施的外表,无积灰、无污迹、无乱招贴。
5、清道垃圾、沿街上门收集垃圾,禁止垃圾再次落地、污水滴漏。
6、收集的清道污水,应符合环保的处理要求。
道路环境卫生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 不允许存在的缺陷
| 允许存在的缺陷
|
缺陷名称
| 1个缺陷当量的物理量
| 各质量等级缺陷当量控制标准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路面
| 1、条状污染物
2、块状污染物
3、粪便
| 点状污染物
| 3m半径以内点状污染物≤5个
| 2处
| 4处
| 8处
|
沟底
| 点状污染物
| 3m以内点状污染物≤5个
|
人行道
| 点状污染物
| 2m半径以内点状污染物≤5个
|
墙角
| 1、条状污染物
2、块状污染物
| 点状污染物
| 3m以内点状污染物≤5个
|
附属
设施
| 1、乱涂写
2、乱招贴
3、乱刻画
| 浮灰
| 当划痕长度为10cm时出现浮灰堆积
| 1处
| 2处
| 4处
|
二、道路保洁作业服务要求
1、保洁服务(含人工、机械清扫)时间要求应符合下表规定:
保洁等级
| 清扫保洁时间
(小时/日)
| 夜间清扫作业
时间段及工艺
| 白天保洁作业
时间段及工艺
|
一级
| ≥22
| 22:00-次日7:00开展拾、淋、扫、冲、磨、清等工艺
| 7:00-22:00进行以“垃圾上门收集”,“巡回保洁”等方式养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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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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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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