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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百个街道(镇)千条道路推行道路洁净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3
  道路洁净工程道路验收考核标准

  按照“道路、公共广场及附属公共设施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验收考核标准如下:
  一、道路保洁质量标准
  1、路面无各类废弃物,无痰迹、粪便、污水、污物等。
  2、人行道侧石、行道树树穴内等无各类废弃物。
  3、应保持窨井进水口清洁;隔栅板沟眼畅通;沟底无残留污水、无残积沙土、无明显污迹。
  4、清道垃圾收集容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等环卫设施的外表,无积灰、无污迹、无乱招贴。
  5、清道垃圾、沿街上门收集垃圾,禁止垃圾再次落地、污水滴漏。
  6、收集的清道污水,应符合环保的处理要求。
  道路环境卫生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不允许存在的缺陷

允许存在的缺陷

缺陷名称

1个缺陷当量的物理量

各质量等级缺陷当量控制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路面

1、条状污染物

2、块状污染物

3、粪便

点状污染物

3m半径以内点状污染物≤5个

2处

4处

8处

沟底

点状污染物

3m以内点状污染物≤5个

人行道

点状污染物

2m半径以内点状污染物≤5个

墙角

1、条状污染物

2、块状污染物

点状污染物

3m以内点状污染物≤5个

附属

设施

1、乱涂写

2、乱招贴

3、乱刻画

浮灰

当划痕长度为10cm时出现浮灰堆积

1处

2处

4处


  二、道路保洁作业服务要求
  1、保洁服务(含人工、机械清扫)时间要求应符合下表规定:

保洁等级

清扫保洁时间

(小时/日)

夜间清扫作业

时间段及工艺

白天保洁作业

时间段及工艺

一级

≥22

22:00-次日7:00开展拾、淋、扫、冲、磨、清等工艺

7:00-22:00进行以“垃圾上门收集”,“巡回保洁”等方式养护作业

二级

16--22

三级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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