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洛发改办〔2011〕169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民政局,市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市场物价持续高位运行,对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为缓解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我市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福民强市”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力度,切实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经商有关部门和经营单位同意,特制定我市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优惠政策。
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商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
二、预防性体检费:卫生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收预防性体检费。
三、丧葬费:民政部门对城镇低保户、农民,部分减免丧葬费。具体减免项目为遗体接运费、卫生费、消毒费、抬遗体费,共计190元。
四、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社会保障部门对零就业家庭和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免收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
五、有线电视收视费:有线电视部门对城市低保户,收视费按每月10元/终端收取,新装有线数字电视,购买机顶盒(主机)减半收取。
六、燃气安装工程费用:燃气公司对城市低保户,减免20%的工程费用。
七、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供水部门对城市低保户,减免25%的改造费用(租赁公房的低保户除外)。
八、城市供电“一户一表”改造费用:供电部门对城市低保户,减免25%的改造费用,对零散用电户,申请安装单相电表,减免25%的安装费用。
九、水、电表检测收费:供水、供电部门对城市低保户,免收水、电表检测费(电表检测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