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突出写明项目关键技术和创新点的主要内容(如技术要点、主要指标等)。
4、要有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的比较。(可用文字叙述或表格的形式)
5、要突出写明研发技术对本行业(产业)技术水平或产品结构调整、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提升的推动作用;能够为各类技术、设计、产品等的制订、交流、推广、咨询、认证、培训或出口产品自检、预检、仓储、运输、交易、展示等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的显著作用。
(六)申报单位已投入的设备、技术、信息资料和软件等购置费用的清单、付款凭证、相关发票、会计凭证(费用清单应分类列明并进行汇总,后附的发票和凭证应按清单的顺序排放);
(七)与基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签署的优惠服务协议(应包括优惠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八)项目为基地内主要企业提供服务的相关凭据(如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收取服务费用的发票等);
(九)公共技术研发平台项目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可以说明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等)。
2、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十)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平台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建立种植、养殖、加工各环节质量可追溯体系的证明材料。
2、如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卫生注册或备案,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卫生注册或备案的种植、养殖、加工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3、检测费用证明发票。
4、监控系统设备购置发票或进口合同、关单。
5、如自有实验室,需提供实验室的基础建设费用证明材料,如相关仪器、设备、试剂、标准品等的购置发票或进口合同、关单。
6、如获得国际通行的农产品产品和体系认证、有机认证,需提供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费用发票、有机销售证明等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
(十二)申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相关公共服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五、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务必于2011年10月17日前报至郑州市商务局财务处509房间(中牟、巩义的单位直接向当地商务部门咨询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所需表格可登陆郑州市商务局网站--下载专区--财务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