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江政办发[2009]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国有林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20项非行政审批项目暂予保留。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将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严格规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对象、内容、条件和时限等,进一步约束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逐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把审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建立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批管理制度。
2009年9月11日
附:保留的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0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 施 机 关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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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
| 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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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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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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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暂住证核发
|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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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及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退税审批
| 县民政局、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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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核发
|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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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契税减免审批
|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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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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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
| 县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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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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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查
| 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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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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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城镇体系规划审批
| 县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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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 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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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
| 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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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认定
| 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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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垄断行业依据法律法规垄断经营、强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销售价格及收费标准审批
| 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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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
| 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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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 县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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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认定
| 县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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