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违法采砂场停止供电的通知
(江政办发〔2009〕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采砂场:
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使,我县部分采砂业主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江河、滩地、岸坡地利用采砂船、挖掘机、铲车进行非法采砂活动,弃渣、弃石随意堆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但严重影响了堤岸安全、河道畅通和安全行洪,还扰乱正常砂石市场,不断引发信访投诉、社会纠纷矛盾,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和稳定。同时,由于违法采砂户的不规范开采,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隐患,破坏了正常的监管秩序。为杜绝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政府正常监管秩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5]30号文件精神,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经委、县电力局、县地电公司对违法采砂场采取限制供电措施,在收到县矿整办确定违法采砂场的通知后,依法对违法采砂场停止供电,拆除供电线路和计量设备装置。
二、今后电力部门对采砂场申请供电的,必须凭《采砂许可证》及县矿整办出具的审查意见原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受理开户、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