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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屠宰生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生猪进场交接登记、宰前静养、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肉品质量追溯等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完善台账和证章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从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维护安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屠宰生猪特别是宰杀病死猪行为的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目前,在副食品价格还处在比较高位时期,各级经贸主管部门既要做到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又要确保肉品质量。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严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自身职责和专项行动中的工作任务,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切实增进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整体合力和对非法屠宰生猪特别是宰杀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结合本地实际,主动牵头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提高工作效率,消除监管盲点,严厉打击非法屠宰生猪特别是宰杀病死猪等各种违法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惩处。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屠宰生猪特别是宰杀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尤其是重大节日期间,要安排集中整治行动,要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执法频率,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切实落实肉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严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现违反屠宰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发生。对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过程中已被取消的企业,要加强监控,严禁其发生非法屠宰行为。

  (四)强化屠宰监管,规范企业行为。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监管的责任意识,建立违法案件督办、查办机制。充分运用已建成的生猪屠宰监管平台和肉品追溯系统,加强对辖区屠宰企业的监管。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系统的运行状况,确保监管平台和屠宰场监控设备保持联通,确保监控网络线路畅通并处于开启状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通过网络远程进行实时监控或在视频资料保存期内,对生猪进场查验、宰前停食静养、同步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出场等5个关键环节进行视频调阅,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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