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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屠宰生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屠宰生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秩序〔2011〕689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商贸局、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地沟油”和病死猪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47号)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屠宰生猪行为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屠宰生猪特别是宰杀病死猪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屠宰监管和执法力度,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和宰杀病死猪、注水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屠宰生猪等违法行为。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对非法屠宰生猪特别是宰杀病死猪等违法的集中联合执法行动。将监管重点和重心下移,重点查处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始终保持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屠宰生猪等违法行为,凡是涉嫌宰杀病死猪的,要及时移交农业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查处。坚决取缔非法屠宰窝点,彻底摧毁其经营网络。对涉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严厉打击生猪屠宰企业宰杀注水猪等违法行为。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屠宰中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的行为,以及为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的行为。

  (三)规范加工生产,强化肉品检验。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的工艺要求规范屠宰加工生产,提高屠宰技术水平,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同时要严格开展屠宰检疫检验工作,主动配合驻场检疫员做好宰前的检疫工作,发现进场疑似 染病的生猪,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无害化处理,防止病畜产品流入市场。要切实抓好生猪宰后的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对检疫检验出的病害肉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检验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严格实行“两证两章”出厂制度,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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