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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协调工作,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管理建设资金。

  自治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本级“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费及救灾工作经费预算,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的分配、拨付及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自治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因灾受毁的供水、气等设施;负责指导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审查工作。

  自治县电业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

  自治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因灾损毁公路的修复工作,组织车辆运送救灾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协调运送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自治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汛、旱情信息,组织指导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损毁修复,组织指导抗旱工作。

  自治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灾害的核查、汇总和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自治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专业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监测水源,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自治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粮的储备、调拨和供应。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根据救灾工作需要主动配合,积极开展救灾工作。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自治县民政局协同财政局,根据上年度救灾实际支出安排县本级“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2 物资准备

  救灾工作相关部门现有储备仓库和救灾储备物资应进行规划整合,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仓库。

  4.2.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完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各乡(镇)应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4.2.2 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每年应定期采购补充储备救灾物资。

  4.2.3 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2.4 灾情发生时,可应急采购救灾物资。

  4.2.5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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