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协调工作,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管理建设资金。
自治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本级“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费及救灾工作经费预算,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的分配、拨付及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自治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因灾受毁的供水、气等设施;负责指导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审查工作。
自治县电业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
自治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因灾损毁公路的修复工作,组织车辆运送救灾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协调运送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自治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汛、旱情信息,组织指导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损毁修复,组织指导抗旱工作。
自治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灾害的核查、汇总和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自治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专业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监测水源,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自治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粮的储备、调拨和供应。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根据救灾工作需要主动配合,积极开展救灾工作。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自治县民政局协同财政局,根据上年度救灾实际支出安排县本级“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2 物资准备
救灾工作相关部门现有储备仓库和救灾储备物资应进行规划整合,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仓库。
4.2.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完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各乡(镇)应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4.2.2 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每年应定期采购补充储备救灾物资。
4.2.3 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2.4 灾情发生时,可应急采购救灾物资。
4.2.5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