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乡(镇)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中各项原则,编制相应的应急保障方案,保证应急资金和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三)各乡(镇)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本行政区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渡口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救援的同时,应立即采取有效通讯(联络)方法向村委会(经营单位)或所在乡(镇)政府报告;村委会(经营单位)或所在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在迅速组织力量投入救援的同时,应快速将情况按规定时限报告自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融水海事处,自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融水海事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情况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同时,根据国家突发事件险情上报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
事故事件发生现场
自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自治县应急指挥部
融水海事处
经营单位(村委会)
所在乡(镇)政府
(二)报告时限
乡(镇)政府在接到事发现场或村委会(经营单位)报告后,应立即向自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融水海事处电话报告事件简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具体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6小时内要进行续报。自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第一次电话简要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向自治县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分别将2小时和6小时内的书面报告情况报送指挥部有关领导;同时,根据国家突发事件险情上报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
(三)应急救援
自治县应急指挥部和渡口所在乡(镇)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分别立即启动自治县和乡(镇)两级渡口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渡口所在乡(镇)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组织救援,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要下设后勤保障组、信息报送组、现场保卫组和事故处理组,各组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在自治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装备、组织现场救治和伤员转移、收集和报告信息,做好现场秩序维护,防止事态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