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渡口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09〕46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融水苗族自治县渡口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
渡口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为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渡口安全突发事件,保障水上渡运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融水苗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渡口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渡口水域和陆域范围内一次发生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与渡运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渡运过程中,出现危及3人及以上人员生命安全的险情;因恶劣天气或人为因素发生渡船碰撞、沉没、失控等险情,可能造成的自然灾害事故或重大责任死人事故。
渡口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照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快速高效的工作原则,坚持以国家专业救助力量、社会救助力量相结合,自救与他救并举,保证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实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县渡口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交通工作副县长任总指挥,自治县交通局、渡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由自治县党委宣传部、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监察局、财政局、气象局、民政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通信管理等部门以及融水海事处和渡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