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09〕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2.2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2.3 旱灾概况
2.4 抗旱能力
3 干旱灾害等级
3.1轻度干旱
3.2中度干旱
3.3严重干旱
3.4特大干旱
4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1 指挥体系
4.2 职责
4.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5 预测与预警
5.1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5.2 干旱预警等级和发布
6 应急响应
6.1 抗旱应急响应原则
6.2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6.3应急响应的等级与启动条件
6.4 Ⅳ级响应
6.5 Ⅲ级响应
6.6 Ⅱ级响应
6.7 Ⅰ级响应
6.8 干旱预警及应急响应结束
7 灾后处置
7.1 灾民救助
7.2 损失及效益评估
8 保障措施
8.1 资金保障
8.2 物资保障
8.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8.4 应急队伍保障
8.5 技术保障
8.6 预案演练
8.7 宣传与培训
9 附则
9.1 预案编制、审查与审批
9.2 预案修订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9.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干旱是我县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为适应我县抗旱工作需要,增强干旱风险意识,落实抗旱减灾措施,提高抗旱工作的计划性、主动性和应变能力,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坚持依法抗旱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