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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十一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十一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管理局(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全省住房保障部门和工作人员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树立榜样,弘扬先进,调动各级各部门积极性,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十一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范围:全省各级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先进个人范围:上述单位中从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处及处以下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此次拟表彰先进单位40个,先进个人8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全面完成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等工作,成绩突出。

  2.依法行政,管理规范,行政效率高,有完善的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住房保障基础工作扎实,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良好。有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并认真执行,没有发生因住房保障引起的群众上访等事件。

  4.干部职工整体素质高,精神面貌好,行业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形象。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业务水平高,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成绩突出。

  3.热爱住房保障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扎实,勇于奉献。能够按规定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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