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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和《青龙满族自治县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

  2、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3、青岛海尔销售公司

  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5、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8、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9、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

  10、江苏博西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11、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12、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3、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1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5、六安索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16、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17、上海双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8、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19、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北国电器)

  20、上海尊贵电器有限公司

  青龙满族自治县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和〈秦皇岛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办〔2009〕2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 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四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方式、标准及资金来源

  第五条 补贴方式

  凡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

  第六条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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