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岳儒任组长,县商务局局长张少书、县财政局局长蔡新中任副组长,县商务局副局长王春华、县财政局副局长于克珍、县公安局副局长张玺、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赵青松、县工商局副局长王志光、县质监局副局长高文秀、县地税局副局长刘春新、县国税局副局长殷建国、县广电局副局长苏俊田、县联社副主任刘华为成员。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副局长王春华兼任,具体负责家电下乡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协调联动。家电下乡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涉及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密切配合,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商务、财政部门要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乡镇、村基层组织,以及销售企业、销售网点建立紧密的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商务部门要协调好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间的关系,在督促企业做好生产销售的同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县商务、财政部门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定期对家电下乡推广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商务、财政部门要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及流程、销售企业及网点等相关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督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网点制订相应的宣传计划,严禁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大对销售企业、销售服务网点的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县、乡镇财政部门要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情况,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对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县商务、财政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农民及企业投诉。(县商务局监督举报电话:7862307;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862050)
附件:
河北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