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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和《青龙满族自治县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组织好家电下乡产品的供应销售。县商务局要搞好中标产品的产销衔接,组织好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的对接;要统筹好进度安排,做好区域衔接,防止因不同时间推进而可能导致的跨区域抢购;要督促中标企业加强销售信息沟通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搞好产品配送,保证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充足,做到不断档、不脱销。中标企业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和中标协议,确保中标产品及时满足市场需求;要加快农村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资源,尽量扩大农村家电销售服务覆盖面;要严格执行中标产品的限价规定,不得因补贴产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经营管理,规范网点经营;要搞好售后服务,切实方便农民维修家电和退货,解决农民消费者后顾之忧;要抓紧完成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按规定报送家电下乡产品货源、销售等信息。销售网点要积极宣传家电下乡政策,正确引导农民消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按照统一标准制作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要认真做好销售信息登记工作,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输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要自觉接受县商务局的监督管理。对不履行承诺或违反中标协议的销售企业,按程序上报,取消其销售企业资格;对不能保障货源供应或擅自抬高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销售网点,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三)认真落实补贴政策。县财政局负责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县财政局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县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具体补贴对象、标准、申报、审核、兑付、退还等按照《青龙满族自治县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县财政局要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动态,并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资金落实情况。县、乡镇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全额发放到农民购买者手中;要尽快完善计算机、联网等设施,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止销售旺季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各销售企业、销售网点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如果出现抢购、挤购等情况,销售网点要立即停止销售,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立即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出现货源断档导致销售中断等情况时, 销售网点不准关门停业,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作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向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任何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正常的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县公安、商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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