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闽工商综〔2010〕45号)
各设区市工商局:
为进一步规范动漫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动漫市场安全,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重点地区动漫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企函字〔2009〕30号)要求,省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6月份在全省范围对动漫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规范动漫市场主体,保护知名动漫品牌,打击侵权盗版”为重点的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经过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全省动漫市场违法经营行为,逐步建立动漫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动漫衍生品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动漫衍生品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重点动漫产品的保护,重点打击对《重点动漫产品保护目录》所列动漫品牌(产品)的侵权行为。
二、工作重点
1.加强对动漫产业及衍生品市场监管。加强对动漫产业及衍生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企业超范围经营、动漫衍生品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对知名动漫产品的侵权行为,查办重大案件。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对被文化部门吊销行政许可的经营单位,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及意义进行宣传,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提高群众对动漫衍生产品的认知度,引导群众尊重知识产权;向企业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的守法和维权意识;。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发展动漫产业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意义重大。近年来我省动漫产业也呈现快速发展势头,但动漫市场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规范动漫市场主体,保护知名动漫品牌,打击侵权盗版”为重点的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学习领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重点地区动漫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企函字〔2009〕30号)的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在大力培育动漫市场主体的同时,加大保护动漫产品知识产权力度,推动原创动漫产业发展,规范动漫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