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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对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联络员监督检查不安全食品实施奖励工作的试行意见


  对12315联络员监督检查不安全食品实施奖励原则上“一案一奖”,每案奖金不低于50元,不超过100元,具体奖励金额由工商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12315联络员所举报的案件事关重大,或有突出贡献的,依照《福建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实施奖励,不受本意见规定的标准限制。

  五、奖励经费保障

  12315联络员监督检查不安全食品奖励经费,在全省工商系统“执法办案及举报奖励”专项经费科目中列支,并按“举报奖”规定的程序办理支付手续。试行期间,按工商所批准,县级局审核,设区市局先行列支。各工商所应当每月上报奖金发放情况,县级工商局每季度将辖区各工商所奖金发放情况,经设区市工商局汇总上报省工商局。省工商局以半年度预拨方式向各设区市工商局拨付奖励经费。

  六、奖励试行期间

  2009年8月1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止。

  七、奖励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联络员监督检查不安全食品实施奖励,实际上是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有作为的12315联络员为民义务工作精神的褒扬以及工作必要开支的经济性补偿措施,并借以健全12315消费维权站点工作机制,激发12315联络员队伍的工作活力,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有力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各市、县、区工商局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意见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各基层工商所要严格按照意见确定的适用对象、适用情形、奖励标准及奖金发放程序实施奖励工作,各市、县、区工商局要加强指导督查,确保奖励实施过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虚报截留或将奖励资金挪作它用。

  (三)广泛宣传,深入探索。各县级工商局特别是工商所要组织12315联络员认真学习意见,使12315联络员人人明确意见的主要内容、奖励条件、以及奖金的发放程序,深刻认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各市、县、区工商局要加强调研,积极探索对12315联络员履行职责实施奖励的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认真总结经验。试行中发现问题,也要及时汇总报告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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