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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预包装食品流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预包装食品流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工商市〔2009〕357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预包装食品市场准入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流通环节的溯源管理机制,推进食品流通监管“四化”建设步伐,努力实现食品流通监管“四高”目标,省工商局制定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预包装食品流通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明确备案管理目的与对象。省工商局实施预包装食品备案分级管理,目的是建立食品安全备案数据库,为基层工商所开展食品安全巡查提供权威的比对数据,促进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各地要把预包装食品的区域一级总代理、一级批发经营户作为备案主体,避免同一品种食品多个备案主体重复备案,切实提高备案数据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要明确专人负责食品流通备案管理申请的登记与授权码管理。各级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机构要确定专人受理食品流通备案管理申请,做好备案登记和注册码发放管理,建立本辖区食品流通备案经营户的档案资料。具体工作流程为:食品流通备案申请者填写申请登记表→受理人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系统”录入申请人基本信息,取得申请人用户名与注册码→将申请人的备案用户名与注册码交付申请人→材料归档。

  三、要做好备案数据的抽查审核。工商所要对本辖区食品流通经营户备案的数据进行定期抽查审核,现场核查票证与实物是否吻合,发现不规范的要及时通知补正;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厉处罚。

  四、要逐步扩大备案食品的品种范围,提高食品巡查绩效。各地要在尽早实现乳制品备案品牌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其他类别食品的备案管理。各设区市要根据食品风险等级和食品流通状况确定本区域备案的主要食品品种,建立本区域食品备案数据库,为基层工商所巡查监管提供比对依据。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预包装食品流通备案管理办法

  为规范食品市场质量准入,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效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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