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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试运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试运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的通知
(闽工商市〔2009〕31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工商局:
  省工商局研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1.0版”软件已经完成基本测试,可正常运行。为了及时保障各地受理、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自6月5日起在全省工商系统试运行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的组成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由依托互联网的“福建红盾网网上工商(,以下简称‘网上工商’)”和依托工商局域网的“网上工商应用平台(http://172.23.0.9,以下简称‘业务办理平台’)”组成。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人通过“网上工商”提交许可证申请材料,查询许可预核审进展情况;“网上工商”与“业务办理平台”可实现内外网络数据的导入与导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流通许可审核机构通过“业务办理平台”进行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核与决定、打印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用户与权限配置
  工商部门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的用户统一采用与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一致的用户名与密码登录。用户权限统一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信息分局(科、股)的系统管理员负责配置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分局(科、股)要确定一名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及时做好系统用户权限配置和系统应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部门要明确许可申请预审、受理、审核与决定、许可证打印、发放等流程的岗位职责与人员,提出各岗位与人员的权限设置需求,提交本局系统管理员统一配置。各基层工商所的食品流通许可业务处理岗位与人员权限由工商所长确定并配置。
  三、系统试运行的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食品流通许可职能自6月1日起由工商部门承担,履行法定职责不容迟滞、等待,省工商局本着先行先试原则,于5月27日、28日相继下发了《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试行意见》与《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试行食品流通分类许可与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地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省工商局的试行意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认真研究贯彻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与岗位、人员职责,不得出现推诿、耽搁、不作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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