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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1〕7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1〕46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重要意义
  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有利于促进区域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加大服务业比重,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有利于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的流动,降低交易成本,更好地实现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有利于解决当前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是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新途径。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在山西具有特殊意义,我省各市要因地制宜,发挥自身经济、地域优势,走各具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之路,推动我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山西转型跨越发展目标,充分调动各市积极性,通过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良好环境,切实推动电子商务在重点区域和特色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广典型经验,形成示范效应,带动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统筹资源、协同推进”、“鼓励创新、加强规范”的基本原则,结合各市自身的经济结构和人文环境等特点,建立有关部门统筹规划政策环境、支撑体系和公共设施建设的电子商务协调管理机制,鼓励电子商务的创新发展,不断探索解决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带来的新秩序、新规范问题,形成具备山西特色的电子商务应用与服务模式。
  三、目标任务和发展重点
  (一)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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