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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文化厅《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市发〔2000〕33号)精神,落实《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5)》,培育我省文化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本意见。
  本意见所指动漫产业是集资金、科技、知识和劳动密集型于一体的文化产业;是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游戏、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
  一、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人才支撑、市场运营、链动发展为原则,以原创动漫为核心,以骨干企业为龙头,通过完善动漫产业链,健全创意、研发、传播、技术、展示、推广、交易等共享平台,形成较大影响力的动漫产业集群,实现山西动漫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思路。培育动漫产业市场主体,支持动漫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支持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支持与动漫产品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主题园区等动漫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支持动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发展目标。通过政策扶持,打造若干实力雄厚、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动漫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专业性强的中小型动漫企业;创造一批既有山西特色、中国风格又具国际影响的动漫品牌。通过5至10年的努力, 全面形成以太原为中心的动漫产业创作、研发、制作、加工、出版、发行、教育培训、播出和衍生产品开发等完整的产业体系,将太原高新区山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基地建设打造成为国家级动漫产业振兴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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