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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编制上报2012年社区公益服务项目预算的通知


  2、管理费:是指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原则上按照不超过业务活动费用总支出10%的标准编报。

  公益金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对于必须购买固定资产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的1年折旧成本在管理费用(原沪民计发[2011]28号文规定列“其他费用”科目,现予调整)中,并单独列示。

  3、税费:主要是指为申报项目运营产生的营业税及附加,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提取编报。

  五、时间节点

  2011年 10月 30日之前,请各区县民政局将《2012年度上海市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申请表》(见附件)报送市民政局计财处(江西中路215号338室),电子版发送至:liulihui_1988@126.com。

  附件:《2012年度上海市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申请表》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上海市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申请表
(2012年度)

  项目名称:

  申请区县(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2012年上海市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申请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需求单位 
项目地域范围 
项目总经费 (元) 其中:拟申请市级福 彩公益金资助(元) 
项目类别□ 扶老□ 助残□ 救孤□ 济困□ 其他
项目简介 
项目实施周期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预计受益人数 
项目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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