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诺时限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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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 1
| 医院的设置、执业登记及变更
| 1.社会办医院的设置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的时间共20个工作日);
2.医院的执业登记承诺时限: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3.医院的变更承诺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申请变更地址、增设特殊诊疗科目的,不包括专家实地考察和社会公示的时间共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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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疗美容许可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实地考察和社会公示时间共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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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师执业注册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医生执业注册注销20个工作日;将医师执业变更:区内变更、区内至区外变更办理时限压缩为18个工作日)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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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护士执业注册
| 首次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工作日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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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许可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现场考核时间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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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许可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现场考核时间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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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和婚前医学检查人员执业许可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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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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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审查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变更(不包括地址、许可项目变更)行政许可的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换证、变更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补办、注销的行政许可为即来即办件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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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但属于备案管理的项目则当日作出(专家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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