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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江自治县水稻等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面积统计表于2009年9月30日前登记、汇总结束,10月1日至10月6日各乡(镇)按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进行公示结束,10月30日前上报表格及总结材料。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为了切实加强良种补贴工作的领导,确保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双江自治县2009年度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曹宪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军 县财政局局长
  杨绍兵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王 斌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国雁 县农业局副局长
  范志华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周苏平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张春红 县农业局会计
  李加华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李佳良 县种子管理站站长
  各乡(镇)、勐库华侨管理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良种补贴项目工作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推动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县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和每月6日、16日、26日按旬报表格要求上报补贴资金兑付情况,并及时填报“云南省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以及统一供种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良种补贴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要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乡(镇)、勐库华侨管理区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县农业局良种补贴咨询监督电话7627429,县财政局良种补贴咨询监督电话:7623773。
  (三)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良种补贴资金要切实按照国家良种补贴政策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按农户承包面积平摊良种补贴面积,以及村组干部等名义上报补贴面积的违规行为。县农业局、财政局对良种补贴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对不按规定执行补贴政策和不及时上报的,将对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
  (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县农业局种子执法人员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做好良种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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