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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双政发〔2009〕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式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133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训练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宾馆、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住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上”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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