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路建设砂石料场有关事宜的通知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路建设砂石料场有关事宜的通知
(双政办发〔2009〕1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当前,随着我县交通建设步伐的加快,公路建设砂石需求量不断增加,部分企业和个人不遵守《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序、非法开采和乱挖滥采砂石现象突出,一些不符合砂石料质量要求、没有合法开采手续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料场也进行非法开采经营,导致私挖乱采地段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安全生产隐患突出,逃漏国家规费现象严重。为规范我县公路建设砂石料场的管理,降低砂石料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公路建设用料供给,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公路建设砂石料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路建设砂石材料料场的规划选定,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水利、交通、环保、安监、林业、公安等职能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范围内原有的公路沿线砂石资源、料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清理整顿情况由县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11月20日前书面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闭非法开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采料场。
  二、为加强对公路沿线公路建设砂石资源管理,从发文之日起,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审批砂石采料场。新审批的砂石采料场需国土、水利、交通、环保、安监、林业、公安等职能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共同选定准采范围后,实行采矿权有偿出让,先报水利、环保、林业、交通等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最后提交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监、公安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砂石资源,严禁非法私采乱挖。公路建设砂石材料必须通过检测试验,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采用。
  三、对公路建设砂石材料,发改(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管。既要保障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调动经营业主的积极性,又要杜绝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等行为,降低工程造价。
  四、公路工程建设完成后,开采单位对开采范围必须按规定进行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努力将开采砂石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