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及时将路面执法中查处的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肇事情况书面告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客运企业。
2.交通运输管理、客运企业部门负责开展的工作
(1)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客运企业落实教育处罚管理制度。同时,根据公安交管部门路面执法中查处的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肇事情况书面告知,督促客运企业必须组织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对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进行4小时的学习教育,情节严重的,停班学习15天;对发生交通事故并在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停班学习24小时,情节严重的,停班学习1个月。
(2)督促客运企业对所有客运驾驶人(含公共汽车、出租车驾驶人)每月开展1次不少于2小时的交通安全集中学习教育;督促货运企业对货运驾驶人每两个月开展1次不少于2小时的交通安全集中学习教育,其中,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每月须组织开展1次。
客运及货运企业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学习教育情况,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适时联合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并限期整改。
(3)负责组织交通运政、路政工作人员上路巡查,对机动车驾驶人和进入双江的外省(州、县)籍大货车、客运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路况介绍和安全提示。
(4)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公安、农业(农机)、安监等部门参加,于8月底前组织对运输企业和重点单位驾驶人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措施和驾驶人交通安全学习例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有无会议记录、学习记录和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对违反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驾驶人是否进行了相关处理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书面反馈运输企业和相关单位,督促限期整改。
3.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的工作
每季度组织对拖拉机驾驶人进行1次集中教育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4.教育部门负责的工作
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安监部门配合,每月组织学校师生进行1次集中教育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5.宣传部门负责的工作
由宣传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管理、农业(农机)、安监等部门配合,制定宣传计划,重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各行业、各单位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设立曝光台,每季度曝光一批交通违法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连续两次被曝光的单位,由安监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
6.对其他机动车驾驶人的集中教育活动,每季度开展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集中教育活动由基层组织或驾驶人协会等团体负责组织实施,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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