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批。审批机关须按程序严格审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申报手续,不得直接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做到当月上报,当月审批。
(五)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由县老龄办审批后,统一发放,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把这一民心工程办实办好,县成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贴和百岁以上老人长寿补助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审批双江自治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以上老人长寿补助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白光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孔广映 县民政局局长
杨 军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杨发琼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吴文忠 县老龄办专职副主任
阿文武 县审计局局长
王学俊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吴文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二)明确责任。县财政局负责把保健(长寿)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纳入“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公安局负责户口的审核把关;县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县老龄办负责资料收集、审批前审核把关及综合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所在地老龄办、派出所、财政所做好本辖区内8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年满100周岁长寿老人老的身份登记和核实工作,确保不重不漏,及时足额发放;村(社区)老年人协会应派人协助做好本村(社区)的保健、长寿补贴的发放工作。同时,享受保健长寿补贴的高龄老年人,不准取消或降低其应享受的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等待遇。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必须于每年的5月、10月将享受高龄老人保健补助的老年人自然增减情况及时上报县老龄办备案。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外县异地安置且户口迁回双江的离退休高龄老人,由户籍所在乡(镇)负责申报。
(二)企业改制后原单位消失的离退休高龄老人由现主管单位(无主管单位的由户籍所在乡(镇))负责申报。
(三)百岁老人长寿补助由各乡(镇)老龄专干负责各种手续办理,补助经费发放由县老龄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