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贴和百岁以上老人长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双政办发〔2009〕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贴和百岁以上老人长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办〔2009〕1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老年人保健补贴和长寿补助的发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具有双江自治县行政辖区内常住户口,年满80至9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可以申请领取保健补贴。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长寿老人,可以申请领取长寿补助。
(二)补助标准。年满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保健补贴按每人每月10元发放,120元/年;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长寿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1200元/年。
二、申领办法
(一)申请。由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小组或原单位(离退休人员)提出申请并及时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
(二)调查核实。村(居)民小组或原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并对申请人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人户分离的家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的乡(镇)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有关核实工作。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乡(镇)要协助申请人户藉所在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公示。1.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调查结束后,由村(居)民小组或原单位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公示内容:享受高龄老人保健补贴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老年证号、补贴金额。3.公示时间为每年的5月、10月,公示期为7天,未经公示者不得上报审批。4.凡不符合享受保健补贴的,知情人有权向老龄工作部门举报,经老龄工作部门核查情况属实,予以纠正。5.自2010年起,各村(居)民小组须对下述两种老人的情况进行公示:(1)每年新增的享受高龄老人保健补贴的情况;(2)每年因老人过世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不再享受高龄老人保健补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