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2011年8月3日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会议通过,2011年9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加强餐厨垃圾的管理,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餐厨垃圾主管部门)是本市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称县(区、市)餐厨垃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餐厨垃圾的处理进行日常监管,并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环保、农牧、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

  第六条 餐厨垃圾的治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综合利用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年增加对餐厨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餐厨垃圾治理实际,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七条 鼓励、支持、引导开展对餐厨垃圾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良,促进餐厨垃圾的处理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倡导文明的餐饮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