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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明察暗访由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要指标和重点地区摸底察访,其结果作为平时考核的主要依据。
  2.年终考核。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年底前组织对各市、县(区)人口计生线开展抽样调查。
  (三)部门线。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性评议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分别占总分值的30%、70%。
  1.平时考核。各部门将年度内出台的有利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相关政策、工作情况等资料,按要求报送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上传到宁夏人口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版块,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2.年终考核。主要包括部门自查、基层评议和部门互评等。
  部门自查。每年12月底前,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将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的书面材料报送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基层评议。由各市、县(区)党委、人民政府评议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情况。基层评议得分占考核总得分的30%。
  部门互评。每年召开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落实情况的工作报告,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考核评议部门履职情况。部门互评得分占考核总得分的40%。
  五、考评奖惩
  (一)奖励。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设综合奖、创新奖、单项奖、部门协作奖4个奖项。
  1.综合奖。对完成 《责任书》各项指标的地级市由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按照考核得分高低分别颁发一等奖、二等奖奖牌并奖励20万元和15万元,其中第一名为一等奖。对完成《责任书》各项指标的川区县(市、区)、山区县(区),按照考核得分高低分别颁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牌并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其中第一名为一等奖,山区第二、三名和川区第二、三、四名为二等奖。
  2.创新奖。奖励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中有突破创新并在全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市、县(区),颁发奖牌并奖励10万元。
  3.单项奖。奖励人口和计划生育单项工作在全区名列前茅的市、县(区),颁发奖牌并奖励5万元。
  4.部门协作奖。对完成《部门责任书》各项指标、履行职责较好、成绩突出且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的部门,由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颁发奖牌并在政府效能考核中加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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