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项:信息化建设(80分)。做好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主要数据项完整率、逻辑关系准确率等重要指标的质量,基本达到“面向社会公众的各项数据服务不断健全,信息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联动共享机制趋于完善”的目标。
第十三项:综合满意率(100分)。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努力提高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三)部门线(100分)。
4.共性指标(30分)。
第十四项: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明确分管领导、业务主管和具体联络人,制定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的政策措施并纳入工作计划,同时,指导和督促下级部门积极履行人口计生职责。
5.个性指标(70分)。
第十五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机制落实情况。主要考核在人口信息共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出生缺陷干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协调情况,以及公共管理、社会服务过程中的配合情况等。
四、考评方法
(一)党政线。
采取分级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县(区)坚持分级考核的原则,由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考核5个地级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市自行组织考核所辖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督查。考核地级市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分别占总分值的30%、70%。
1.平时考核。各地将年度内出台的相关政策、工作情况等资料,按要求报送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上传到宁夏人口网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版块,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2.年终考核。主要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其中,人口出生率、出生政策符合率完成情况以自治区统计部门人口自然变动抽样调查结果为依据;出生缺陷发生率以自治区卫生部门医院监测统计数据为依据;经费投入情况由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财政部门考核。
(二)人口计生线。
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分别占总分值的40%、60%。
1.平时考核。主要包括专项调查、举报核查和明察暗访等。
专项调查由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调查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举报核查主要是查处人口出生、奖励扶助、计划生育手术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