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领导保障(280分)。
(1)党政职责(180分)。
第五项:党政领导职责落实(80分)。各地党委、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07〕89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宁党发〔2008〕78号)要求,专题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配齐县(市、区)、乡(镇)技术服务人员,配备计划生育协会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六项:部门职责落实(100分)。成立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人口信息化建设,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职责,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2)人财保障(100分)。
第七项: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100分)。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按照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日常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使人均经费投入逐年递增。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只考核县级)。
(二)人口计生线(500分)。
3.服务管理(500分)。
第八项:宣传教育(80分)。加强婚育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亲情计生万家行”等活动,大力推进“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积极开展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农村人口文化书屋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宣传栏目建设;积极开展高层倡导,扩大中国人口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等刊物的发行覆盖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入户,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率。
第九项:优质服务(80分)。提高服务水平,推进药具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做到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及时有效。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出生缺陷干预和优生促进工程,组织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第十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80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0〕190号),加强政策体系建设,强化统筹管理、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区域 “一盘棋”管理,建立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加强流入流出育龄妇女特别是已婚育龄妇女的服务管理,落实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享有免费计划生育服务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项:利益导向政策 (80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三项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规定的程序规范操作,落实各项优先优惠奖励政策,加大“少生快富”工程“一本通”帮扶力度。积极开展“少生快富”工程示范户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勤劳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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