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宁党办〔2011〕52号)
各市、县 (区)党委 (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9月1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
为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确保“十二五”期间我区人口发展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目的
准确把握全区人口发展的总体情况,客观分析人口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科学公正地评价各市、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区直相关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落实情况,确保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与各地、区直相关部门签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宁夏回族自治区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部门职责责任书》(以下简称《部门责任书》)中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考评对象
各市、县(区)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考评内容
市、县(区)党委、人民政府重点考核领导重视、资金投入和人口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区直相关部门重点考核配套政策的制定、落实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责履行情况。市、县(区)人口计生部门重点考核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和优质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市、县(区)的考核总分1000分,区直相关部门的考核总分100分。
(一)党政线 (500分)。
1.人口控制(220分)。
第一项:人口出生率(50分);
第二项:出生政策符合率(50分);
第三项:出生人口性别比(20分),出生缺陷发生率(20分);
第四项:统计准确率(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