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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和《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六)能够达到上述标准的单位为达标单位,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单位为不达标单位。
  (七)每年的信息考核时间为11月底。考核年度为上年度的12月至本年度的11月。
  (八)信息工作优胜单位、先进单位,在达标单位中由县政府办公室根据相应组别各单位的得分高低顺序产生。乡镇第1-3名为优胜单位,第4-10名为先进单位。县直A组单位第1-3名为优秀单位,第4-8名为先进单位;县直B组单位第1-2名为优胜单位,第3-6名为先进单位;县直C组单位第1名为优胜单位,第2-4名为先进单位。
  (九)上报信息有严重失实以及重要信息漏报、迟报的单位,当年不能被评为优胜单位或先进单位,有关人员不能被评为优秀信息工作者。
  五、优秀信息工作者评比条件及办法
  (一)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信息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信息工作业务,钻研政务信息理论以及有关业务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理论水平。
  (三)从事信息工作2年以上的现职信息工作人员。
  (四)优秀信息工作者每年从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中推荐产生,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推荐意见经考核后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县政府批准。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县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2006〕24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青龙满族自治县县直单位信息工作分组名单

  A组单位
  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水务局、农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业局、工业促进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公安局、林业局、畜牧局、城投公司、工商局、环保局、商务局、统计局、规划局
  B组单位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粮食局、司法局、广播电视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科技局、监察局、物价局、人行、文体局、药监局、质监局
  C组单位
  青龙河流域开发管理局、民宗局、扶贫办、整规办、政务服务中心、残联、档案局、信用联社、工行、中行、农行、农发行、邮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供电分公司、烟草专卖局、气象局、县社、职教中心、青龙一中、进修学校、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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