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部门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确定的其他信息网络单位。
二、考评档次
考核评比分为优胜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四个档次。县政府办公室每年对考评对象进行考评,并对获得优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政务信息量化计分标准
(一)凡上报的信息每条计2分,简报、调研类信息每篇计10分。
(二)县政府办公室《青龙政务信息》、《每日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调研专刊》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0分。
(三)市政府办公厅《秦皇岛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0分;《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0分;《政府工作简报》(包括调研专刊、典型经验等)采用的信息,每条计70分。
(四)省政府办公厅《河北政务信息》、《昨日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60分;《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80分;《政务情况交流》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0分。
(五)国务院办公厅《国采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0分;《国采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400分。
(六)县政府办公室约稿后报市的信息,每条计20分(如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采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采用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
(七)上报信息得到各级领导批示的,按得分标准2倍计分。
(八)对失实和错报的信息每条计-5分;应报而漏报的重大信息每条计-5分;对约稿信息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并上报的每条计-5分;列入考评的单位每月报送条数为零的计-5分。
四、信息工作优胜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考核评比条件
(一)单位领导重视信息工作,有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并经常性地研究指导信息工作。
(二)各乡镇、各部门有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其中,各乡镇和县直A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并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素质。
(三)认真办理各级领导的批示意见,并及时反馈结果;认真办理县政府办公室的信息约稿,并保证质量,按时上报。
(四)能够按规定时限、渠道、格式和内容报送信息。
(五)政务信息上报量化标准:各乡镇每周上报信息(简报)2条以上;其他单位按工作性质和信息量大小分为A、B、C三组(具体名单附后),A组单位每周报送信息(简报)不少于2条,B组单位每周报送信息(简报)不少于1条,C组单位每月报送信息(简报)不少于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