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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和《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和《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和《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实现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是各乡镇、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分层次服务,要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努力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
  第五条 政务信息工作应当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全面反映当前的新情况。
  第六条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提出要求,部署任务,做好协调,支持和指导本乡镇、本部门的相关科室发挥整体功能作用,做好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 政务信息机构

  第七条 各乡镇、各部门应设立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科室,稳定并完善政务信息工作机构,更好地完成本乡镇或本部门政务信息工作。
  第八条 负责政务信息的工作机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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